有關美國投資移民的創造工作機會的解答

                                                  2013-07-09 11:27:06

                                                     美國國會在設立EB-5投資移民類別時,特別要求投資移民者滿足兩點基本條件,一是投

                                                    資款合法地投入美國經濟中,二是為美國人創造工作機會。雖然這兩點里還有很多具

                                                    體要求,例如,投資人必須說明投資款來源,必須有50萬或100萬經濟能力,等,是否

                                                    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成為所有投資移民項目方和投資人最關注的環節之一。如果說滿足

                                                    第一條基本要求是外籍投資人能夠拿到I-526批準書(或臨時綠卡)的保證,那么滿足

                                                    第二條基本條件(創造工作機會)是外籍投資人能否拿到永久綠卡(I-829獲得批準)

                                                    的保證。謝羅律師根據對有關EB-5法律政策的理解并結合辦理投資移民申請的經驗,在

                                                    此對投資移民的創造工作機會(JobCreation)進行比較系統的解答。

                                                    問:投資移民需要創造多少工作機會?

                                                    答:外籍投資人的投資必須創造至少10個全時間(FullTime)工作機會。

                                                    問:我們知道投資額有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投資兩種。兩者都必須創造至少10個工作

                                                    機會嗎?50萬投資能否打個折,雇用5個美國人即可?

                                                    答:是的,兩者都必須創造10個工作機會。50萬投資照樣需要雇用至少10個美國工人。

                                                    問:什么是直接工作機會?什么是間接工作機會?

                                                    答:直接工作機會就是外籍投資人投資的公司實際創造的工作職位(聘請的的員工)。

                                                    間接工作機會是根據項目的商業計劃書,投資總額和投資內容由經濟學家根據經濟模型

                                                    計算出來的工作機會。

                                                    問:如果我和我的朋友各拿50萬美元在亞特蘭大合資開一家餐館并通過這家餐館申請投

                                                    資移民,我們需要聘用多少員工?能不能請經濟學家利用經濟模型分析分析我們這家餐

                                                    館能創造多少間接工作機會?

                                                    答:你們這家餐館需要聘用10名全時間的員工(不包括你們兩位投資人)。你們不能利

                                                    用經濟模型計算工作機會。

                                                    問:為什么這家餐館投資項目不能利用經濟模型來計算投資項目創造的工作機會?

                                                    答:投資移民分直接投資移民(俗稱“直投”)和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移民兩種。通過

                                                    經濟模型來計算投資項目創造的工作機會一般用于較大規模的區域中心投資項目。這家

                                                    餐館投資屬于直接投資移民。直投項目有多少投資人,創造工作機會的人數就是投資人

                                                    數乘以10.例如,如果5個人共同投資一個項目,那么這個項目就必須產生至少50個工

                                                    作機會。

                                                    問:我現在理解創造至少10個工作機會基本上就是聘用至少10個員工,對嗎?對著10個

                                                    員工的身份有要求嗎?

                                                    答:正確。這10個員工只能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其他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如獲

                                                    得政治庇護,難民等。但是這10個員工不包括投資人本人,投資人的配偶和子女。

                                                    問:投資移民項目必須聘用至少10個全時間的員工。什么算“全時間”員工?

                                                    答:就是每周必須工作至少35個小時。

                                                    問:如果兩個半工實際工作的時間加起來超過每周35個小時。能不能用兩個半工加起來

                                                    算成一個全工?

                                                    答:不可以。

                                                    問:我們的投資項目聘用合同工(Contractor)。他們算不算我們的項目創造的工作機

                                                    會?

                                                    答:合同工不是公司的員工(Employee)。員工發工資時要先扣稅,年底發給W-2表。

                                                    如果移民局需要項目方證明直接就業,一般要求項目公司提供所有的W-2表格。這樣多

                                                    少員工會一目了然。

                                                    問:如果投資于困難企業,移民法對創造工作機會是一樣的要求嗎?

                                                    答:不一樣。法律只要求繼續聘用現有的員工,即保留現有員工的工作,至少兩年即可

                                                    。但是這叫做“保留工作機會”(Jobpreservation),不是創造工作機會(Job

                                                    Creation).什么屬于困難企業,請直接聯系謝羅律師。

                                                    問:如果一家公司現有6個員工,屬于困難企業。我投資50萬或者100萬美元,就能救活

                                                    這家公司,保住這6個人的飯碗。是不是就可以了?

                                                    答:你還需要新雇4名全時間員工。

                                                    問:現在很多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項目完全依靠間接就業為投資移民申請綠卡轉正。這可

                                                    行嗎?

                                                    答:完全可行,只要使用的計算模式合理。這是區域中心投資項目在申請正式綠卡時的

                                                    優勢。

                                                    問:常聽到說投資移民項目必須創造10個工作機會。到底什么時間創造出來?是一下子

                                                    雇用那么多人嗎?如果不是,必須在多長時間里聘用?

                                                    答:條例要求在兩年時間雇夠10個員工。關鍵是這兩年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算。從投資

                                                    開始算?從I-526申請批準開始起算,還是從投資人拿到綠卡時算?美國移民局說,從

                                                    審理I-526移民申請六個月之后起算。

                                                    問:如果一個投資項目里有的投資人投資為了賺錢,不需要拿綠卡,有的投資人主要為

                                                    了拿綠卡,當然能賺錢更好。那么,不需要拿綠卡的投資人的投資也能創造或保留工作

                                                    機會。這部分工作機會能不能算到需要拿綠卡的那些投資人身上?

                                                    答:可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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